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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素还真

司法不公,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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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6-2-2013 05:33 PM
长话短说,我的看法如下:

种种迹象显示恶徒虐待孩童,又怕他死去自己会获杀人罪。所以为孩童注射海洛因 ...

根据联合社会新闻网的报道:
「劉金龍在二審逃過一死的關鍵,主要在於一審認定劉等的餵毒行為,是以強暴使人施用1級毒品罪,依法定刑的上限判他死刑,不過高院上午撤銷改判的理由認為,本案並無證據證明劉金龍等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對於幼童的死亡,只成立傷害致死罪,因此刑度從最重的死刑,頓時變為有期徒刑。」


雅虎新闻说:
男童王昊遭灌毒虐殺案,台北地院審判長孫正華昨日宣示判決結果後當庭指出,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重被告,輕視被害人」,已產生失衡現象,對廣大的善良民眾而言,不是好事。孫正華目睹被告一再利用刑事訴訟保障自己權益,卻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決定在審結全案後發表感想。
政大法律系、台大國發所畢業、法訓所卅九期結業的孫正華,審理劉金龍四人虐殺男童王昊時,發現他們為求減刑,只想利用法定減刑的美意,一再任意主張起訴證據沒有證據能力;甚至對法醫所的鑑定報告有很多意見,讓作證的法醫大為光火。
她說,法律本該兼顧保障被告與被害人的權益;而刑事訴訟制度,近年來對於被告權益的保護,已有顯著進步;但正所謂物極必反,在「保障被告人權」的大旗下,訴訟制度已產生「重被告,輕視被害人」的失衡現象。
孫正華認為,法律雖給被告不自證己罪和辯護的權利,但不代表被告,可以隨性狡辯,任意利用司法制度,更不代表可用辯護為藉口,扭曲事理、人情。
孫正華指出,歷次開庭,沒有看到一絲心性的悲憫,沒有看到人性應有的同理心;被告只想利用法定減刑的良善美意,隨意、持續傷害已經無法替自己講話的被害人。「什麼叫做為了止血或治療目的,才要以燒紅的鐵釘去傷害兩歲小孩的手掌?」、「什麼叫做兩歲小孩會自己主動吸食毒品,目的只是為了要止痛?」
她表示,大家都說「司法為民」,真正的司法為民,為的不是個人,為的是捍衛法律的核心意義與價值,保護真正該維護的正義。本案藉由法院來衡平的正義,是保障本案真正弱勢者的權利,即才兩歲多就因被告犯行結束生命的被害人。
她強調,檢察官有查證不確實的地方,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管被告態度如何、是否惡劣,都不會羅織被告於罪;相反的,當證據顯示被告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法律上的責任,法院也不容許被告逃避,這才是身為法官該有的職責與擔當。
近年來,司法院修訂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引起外界質疑「過度向被告傾斜」;而最高法院最近的決議,更引發「檢察官六四運動」,也同樣是抨擊審判的天平,向被告傾斜,不利原告。法界實務人士說,孫正華有刑事訴訟失衡的感觸,代表司法實務界,對過度保障被告權益,有不同的看法,也說出了很多人的心聲。

。。。。。。。。。


当二审的三司一致撤销被告死刑时,听审的地方法庭法官知道后也火大。

法官只是负责诠释法律,至于法律公正与否就要依赖立法院机构。

看来马政府又开始成为千夫指的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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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2013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6-2-2013 05:56 PM
根据联合社会新闻网的报道:
「劉金龍在二審逃過一死的關鍵,主要在於一審認定劉等的餵毒行為,是以強暴 ...

我对此案二审判决大为光火,也影响到本人对台湾的印象。虽然台湾整体印象无关司法,但是我就是很不爽。以前我称马饭桶为小马哥的,但是现在我称之马饭桶了。一个对钓鱼台没有原则与骨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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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6-2-2013 01:19 PM
你不是不要斗,你是怕,然后斗不过

就好像在爱情那样,斗不过就跑

滴咁天真咯细路仔,kam佢两巴掌咪算俾足面佢咯。

嗯通你想我kam瓜佢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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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 1 请讲华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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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2013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政治家要有原则,有立场。马饭桶不像是有原则有立场之人。

我素还真是有原则,有立场的,就是我挂着佛教徒的名义,我的立场与原则不变。我的立场与千千万万佛教徒看法相左,我也不会动摇。

做人没有原则没有立场,不要做人了,当死咸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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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6: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6-2-2013 06:08 PM
滴咁天真咯细路仔,kam佢两巴掌咪算俾足面佢咯。

嗯通你想我kam瓜佢咩?

广东话?

你是怕他看到?

你真是没种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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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6-2-2013 01:34 PM
可是现在他们都懂得避以后就会有更多的人敢做和不顾后果的觉得无所谓。就像这个case, 刚开始他们是不可能 ...

讲到坐牢三十年好像无所谓酱,出来又一条好汉。。

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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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8: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6-2-2013 06:02 PM
我对此案二审判决大为光火,也影响到本人对台湾的印象。虽然台湾整体印象无关司法,但是我就是很不爽。以 ...

国民党里面的人太软弱,完全比不上民进党。

但阿扁也实在太离谱了,连累和拖垮民进党的前途。

觉得蔡英文还是不错的,奈何支持她的台湾人数目比马少,无缘坐上总统宝座。阿扁也应该在这滑铁卢事迹上记上一功,败也阿扁。奈何

以前他们叫钓鱼台,现在只敢叫钓鱼岛。大陆海监船天天强硬靠近钓鱼岛,马立刻说派船舰护渔船,但只是昙花一现,做戏给台湾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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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 第 八 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为何会减刑到三十年,这里有几个可能性:
1,二审已经推翻一审的判决,重新判处犯人全新的刑罚。
2,三司无视第八章64条文的存在。

其中,以推翻一审判决为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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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8: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6-2-2013 06:23 PM
广东话?

你是怕他看到?

你咪叫阿边个过来咯

呢滴嘢交左俾你去做啦,sap下sap下咁,点做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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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6-2-2013 08:45 PM
你咪叫阿边个过来咯

呢滴嘢交左俾你去做啦,sap下sap下咁,点做大事啊?

又是广东话

你害怕的时候都说广东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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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6-2-2013 08:48 PM
又是广东话

你害怕的时候都说广东话的吗?

唔识㖒啊?讲唔出啊?收爹啦,咁多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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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6-2-2013 08:53 PM
唔识㖒啊?讲唔出啊?收爹啦,咁多嘢讲

关我屁事啊,自己tag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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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9: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6-2-2013 08:54 PM
关我屁事啊,自己tag他啦

你滴金手指习惯已经街知巷闻啦,唔关你事唔通关我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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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9: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6-2-2013 09:00 PM
你滴金手指习惯已经街知巷闻啦,唔关你事唔通关我事啊?

你这个人,我叫他过来,等下你又说我跟他pakat,倒不如你自己去叫

再说跟他又不是很熟

你自己叫,很难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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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們應該去雅虎奇摩的首頁,

搜尋"恐龍法官"的定義.

然後再查看 "天龍國"的定義.

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6-2-2013 09:2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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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5-2-2013 09:32 PM
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在唱,给我相信你的理由
学术论文都是有reference,有根有据
你来告诉我现在还有谁 ...

正如林冲所说,你的表现还真是泼妇一个。
没有学者支持的理论,你就不相信,与那些盲目泼妇一般。

其实你若多少还有些许哲学思维,按几率来看,
全世界怎样也不可能只有我一人持这种看法。

有很多学者都认为法律归哲学,
但我不打算一一列出来喂你,
因为你这次所表现的泼妇般态度,
显然并没有从上次管理学事件中吸取教训。

柏拉圖:柏拉圖對於正義之判斷採直觀主義之立場,認為雖然正義是客觀的存在,
但正義並不能僅根據自然理法加以發現,必須藉由學者或哲學家以直觀的理性來加以認識。


你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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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6-2-2013 09:59 PM
正如林冲所说,你的表现还真是泼妇一个。
没有学者支持的理论,你就不相信,与那些盲目泼妇一般。

没吸取教训的是你,我必须提醒你,你总是错误分类学术,不止我一个人这样跟你说

还是那句话,很多东西都是你自己讲自己爽,毫无根据,误人子弟

我懂法律大量运用到哲学,但不代表法律就必须归类于哲学

如果你要你的学术得到别人的承认,就必须提出证明,而不是唱独戏


骂街,那又怎样,会比学棍来得更糟糕?

自己想,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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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6-2-2013 09:59 PM
正如林冲所说,你的表现还真是泼妇一个。
没有学者支持的理论,你就不相信,与那些盲目泼妇一般。

阿句哥,你有本事就自己shoot他,不要拉我下水。

你的两头蛇角色我看到都肚烂。你和那个姓陈的扯猫尾别以为我不知道,在我背后讲我坏话的小人你就是先驱一个。

想左右逢源?你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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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何沒人談論律師呢?我覺得律師是案件關鍵的輸贏&判決,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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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3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6-2-2013 10:18 PM
没吸取教训的是你,我必须提醒你,你总是错误分类学术,不止我一个人这样跟你说

还是那句话,很多东西 ...

毫无根据?倒不如说你自己没有常识,
不懂根据在何处又不肯谦虚下问,
一来就咬定别人分类错误和自说自爽。

其实不懂根据在何处也没什么大碍,
因为学哲学的人多少都有独立判断能力,
懂得自己思考分析,
未必要因为有知名学者支持才相信那理论。

可你不同,非得要纠缠于要学者支持才肯相信。
你没知识和常识也就算了,但没思考力,我劝你还是不要混哲学了。
去混宗教吧,有很多权威学者也支持上帝存在,适合你这种人相信。




本帖最后由 句子Sentence 于 6-2-2013 10:4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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