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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素还真

司法不公,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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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3 09: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8:31 PM
有法官自然会有陪审团

我这样说是想告诉你,如果这算是法律漏洞,而不是审判者的判断错误

好像不是所有国家都有陪审团的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F%A9%E5%9C%98

难道法官就没有接受贿赂的可能? 或是律师教使他们如何获得法律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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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3 09: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8:28 PM
很多人不懂什么是三权分立,又不是每个人都读法律,政治或者历史的

一个东西就算有人知道或否也改变不 ...

因为不懂的其他人都随时会变成趋势改变的推动者。。 就一个人们常说的“应该”就已经足够定下未来的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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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3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9:34 PM
好像不是所有国家都有陪审团的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F%A9%E5%9C%98

难道 ...

你指的是这个吧,bench trial

http://en.wikipedia.org/wiki/Bench_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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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ry_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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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3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有一个关卡,我是关卡的守卫

凡是过这个关卡的马, 必须付10块钱

有两个情况

1. 来了一只死马,我没向主人收费

2. 来了一只羊,我向主人收费

请问哪个是漏洞,哪个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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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找出主控官提出的控状先才可以找出问题。

依据 Penal code 的 Punishment for murder:
302. Whoever commits murder(300条文(a),(b),(c),(d)) shall be punished with death.

换句话说,一就死刑,一就无罪释放,没有减刑这一回事。
如果控方有修改控状,情形就不同了。

谁知道控状的请转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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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100%公正的.
但是目前没有比法律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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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10:27 PM
假设有一个关卡,我是关卡的守卫

凡是过这个关卡的马, 必须付10块钱


出现漏洞和失误的那个是设下"凡是过这个关卡的马, 必须付10块钱"的人! 因为条例不够清晰.

如果是因为有钱人拥马所以富人须付10块钱, 有羊的穷牧羊童过关当然就不用还10块钱了. 但是有钱人的马死了要出关埋起来还是得收10块钱,因为重点不在马而在养马的人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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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政治角度,是执政者该负责任,因为法官和法律出自他们。

以学术角度,是科学该负责任,不该把法律学纳入“社会科学”之下,耽误了法律学发展。法律学应当以哲学角度来思考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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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oilwater 发表于 5-2-2013 02:20 AM
出现漏洞和失误的那个是设下"凡是过这个关卡的马, 必须付10块钱"的人! 因为条例不够清晰.

如果是因 ...


正确来说,是太过清晰所以导致问题发生,
例如那个"凡是过这个关卡的马, 必须付10块钱",就没考虑到穷人拥有马的处境。

法律是越繁琐就国家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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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5-2-2013 12:29 PM
以政治角度,是执政者该负责任,因为法官和法律出自他们。

以学术角度,是科学该负责任,不该把法律学纳 ...

学术上的分类只是为了方便,不会改变本质

而且分配的工作不是科学来决定,而是由学术来决定,科学不等于学术,科学是学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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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5-2-2013 12:39 PM
学术上的分类只是为了方便,不会改变本质

而且分配的工作不是科学来决定,而是由学术来决定,科学不等 ...

名不正则言不顺。名不正甚至还会导致变质。

可否想象一个人提出法学理论,
但却被学术界优先质问你的理论为何不做任何引用?
为何没有搜集数字数据?为何没有实验报告?
最后按科学研究方式标准,这理论因不科学而被否决了。
试问这又何能促使这类学术的发展?

现代社会,随着科学的强势,
许多大学都把这些社会类学科纳入科学名分之下。
这直接导致了这些社会学科的研究非常科学,
各种数据具备,而分析看起来很厉害,但实用性却大打折扣。

例如,举债来刺激经济、向富人抽重税等等,
这种哲学上明显错误的方式竟然还会受到部分经济学家承认和鼓吹。
其学术变质的程度,
已经导致英女王也会责问官员为何无法预测到经济风暴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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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不正则言不顺。名不正甚至还会导致变质。

举例哪个学术脱离了科学后变得更好的
可否想象一个人提出法学理论,
但却被学术界优先质问你的理论为何不做任何引用?
为何没有搜集数字数据?为何没有实验报告?
最后按科学研究方式标准,这理论因不科学而被否决了。
试问这又何能促使这类学术的发展?

学术很多领域的,不只是科学而已
像文艺那些,难道要收集数据做实验报告吗?
他们被科学否决了?

现代社会,随着科学的强势,
许多大学都把这些社会类学科纳入科学名分之下。
这直接导致了这些社会学科的研究非常科学,
各种数据具备,而分析看起来很厉害,但实用性却大打折扣。

被纳入科学并不是因为科学的强势,而是本质就是如此
而且这些分类不是单个大学说了算,是共识的
分析是分析,我们没办法把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并加于控制
预测肯定是有失误的,我们连天气都没办法预测好
但是天气没办法预测好,不代表哲学家就可以预测得到

例如,举债来刺激经济、向富人抽重税等等,
这种哲学上明显错误的方式竟然还会受到部分经济学家承认和鼓吹。

经济理论我不懂,但是出错是很自然,社会科学的东西没有办法100%保证有效
经济也不可能永远维持巅峰,难道交给哲学家管理就会突然间好起来,永昌不衰?

其学术变质的程度,
已经导致英女王也会责问官员为何无法预测到经济风暴的来临。

原来英女王的质问,就是代表者学术变质
请问你说到这么多变质变质,有哪个学者支持你的说法吗?
还是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在唱而已?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5-2-2013 02:0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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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5-2-2013 01:55 PM
举例哪个学术脱离了科学后变得更好的

学术很多领域的,不只是科学而已

有那个学者支持我的说法很重要吗?
越多人支持的理论越是正确厉害?你自己没独立思考判断能力?
你这个样子就像我之前所说,
科学思维可以很脑残地否决掉一个理论。

就经济理论来说,会出错的理论应该是很有问题。
但套用社会科学的思维,就会变成出错很自然。
为何?因为科学方式太过依赖数字数据,
结果往往出错一大堆,造成出错对他们来说是很自然。

不是说有共识就代表正确无误。
共识也会出错的,就如当年买卖奴隶没罪也是个共识。

就本质来说,经济、法律之类的学科应该纳入哲学范畴,而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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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7: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5-2-2013 06:16 PM
有那个学者支持我的说法很重要吗?
越多人支持的理论越是正确厉害?你自己没独立思考判断能力?
你这 ...
有那个学者支持我的说法很重要吗?
越多人支持的理论越是正确厉害?你自己没独立思考判断能力?
你这个样子就像我之前所说,
科学思维可以很脑残地否决掉一个理论。

就是说没有啦,全部是你自己讲的而已
你看到谁的意见不同于你,就否决掉,并标上脑残
学术是严谨的,你以为玩泥巴?
科学思维否决掉什么?你说说看
看是否合理

就经济理论来说,会出错的理论应该是很有问题。
但套用社会科学的思维,就会变成出错很自然。
为何?因为科学方式太过依赖数字数据,
结果往往出错一大堆,造成出错对他们来说是很自然。

数据本来就是很重要的东西
它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变动并加于预测
你知道预测有多难吗?单单想准确地预测个天气变化,超级电脑也未必算得到
ok你来教我不“依赖”数据依赖什么?
你讲的话好像你根本不懂分析是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样,一点常识也没有

不是说有共识就代表正确无误。
共识也会出错的,就如当年买卖奴隶没罪也是个共识。

更不代表你讲的话是对的

就本质来说,经济、法律之类的学科应该纳入哲学范畴,而非科学。

扯吧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5-2-2013 07:2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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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8:0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沉溺在对错也只是在束缚他人,束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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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5-2-2013 07:21 PM
就是说没有啦,全部是你自己讲的而已
你看到谁的意见不同于你,就否决掉,并标上脑残
学术是严谨的, ...

看来你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
你一直强调理论要有学者支持,
本身就是个很不学术严谨的做法。

另外,扯的是你,我们说着的是社会科学,
你为何扯天气预测进来?气象学是社会科学吗?
难道数据对科学重要,意味对社会学科也同等重要?
数据在哲学的重要性远不如科学,
哲学更看重的是观念,因观念影响判断和预测。
就这点,所谓社会科学应分类在哲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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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5-2-2013 08:37 PM
看来你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
你一直强调理论要有学者支持,
本身就是个很不学术严谨的做法。
看来你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
你一直强调理论要有学者支持,
本身就是个很不学术严谨的做法。

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在唱,给我相信你的理由
学术论文都是有reference,有根有据
你来告诉我现在还有谁的理论是横空出世,完全脱离基本的?
要有学者支持=不是严谨的学术表现?这是哪门道理?你知道你自己在讲什么吗?
难道像你一样自己讲自己爽才是严谨?
为什么你说话好像一个没写过论文的人?

另外,扯的是你,我们说着的是社会科学,
你为何扯天气预测进来?气象学是社会科学吗?

气象只是例子,来说明数据为何重要
但是气象和社会息息相关
人类的生活作息直接影响了气象的变化
要计算气象的变化,同样也要考虑到人类的发展,这也是最难被捉到的因素之一
这难道也不社会吗?
难道数据对科学重要,意味对社会学科也同等重要?
数据在哲学的重要性远不如科学,
哲学更看重的是观念,因观念影响判断和预测。
就这点,所谓社会科学应分类在哲学之下。

不如我这样反问你,为什么数据对社会科学不重要?
而你所说的数据,到底是哪种数据?
可否清楚举例一个例子,顺便说明数据如何导致误判,害了经济
然后再带来另外一个例子,说明哲学家,如何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正确无误的预测了经济,成了大家的救世主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5-2-2013 09:4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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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那个马过关卡的道理,是来解释什么是失误,什么是漏洞,而不是谈穷人该不该被收费

因为有些人不懂得分别法律的漏洞和判官的失误

第一种的情况就是法律的漏洞,因为不够完善,有模糊有争议
死马到底要不要当成一匹马呢?
这个我们就要辩论,辩论到底死马是否要当成活马那样看待,因为死马已经没有活马的功能了
要找出结论,就要看当初成立关卡收费的目的
有了结论才修法
然后还有的例子就是骡子过了也是不是要收费(骡子是马和驴的杂交)

第二种才是失误
明明是羊,可是我却收费

就好像案件里的嫌犯一样,明明是罪大恶极,法官却还维护他
法律有清楚说明杀人会如何如何,虐待人会如何如何,强奸人会如何如何,所以称不上漏洞
定你哪条罪的权利在法官手上
但是这里讲到的法官已经不是误判那么简单,简直是脑残了

另外穷不穷,不会影响法官对你的判决,但是可能会减轻你的处罚(比如罚款之类的)
而且再说有人是真的很穷很穷的那种,比如一毛都拿不出
难道我就要为了这种人把关卡设成免费吗?
法律并不是穷人的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穷人富人都一样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5-2-2013 11: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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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0: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唏哩花啦的说了一大堆,不如先看看台湾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维基:

英美法系[1],亦称普通法系(英语:Common Law。Common中文翻譯為「普通」,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或海洋法系。該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与歐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多採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原则;审判中采取當事人進行主義和陪審團制度,对于司法程序比较重视;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即法官实质上通过做出判决起到了司法的效果。普通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於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
英国与美国是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但两国间的法律也有相当大的差异。


大陸法系,亦称市民法(Civilian law)、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國、法國、日本等均為大陸法系地區。

特点
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
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
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視邏輯,抽象化的概念体系;
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強調公、私法的區別。(這些法系的國家通常都有完整、獨立的民法典)

台湾的法律體系
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依之法律為大陸法系,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就認定上,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原同屬同一法域,因為國共內戰的結果造成國家分裂,長期形成二個法律不同的地區,因此發生區際法律衝突的問題。[2]1980年代末期,台灣解嚴後,台灣政府頻以制定新法(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修法等方式,試圖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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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3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5-2-2013 10:45 PM
楼上唏哩花啦的说了一大堆,不如先看看台湾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维基:

很好啊,和我说的东西有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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